领海及毗连区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指海岸线及其以外海域,在国家主权和管辖范围内。毗连区指邻近领海以及存在主权争议的海域,其中采取中、日海洋划界协定并在1997年生效的协定是最具争议性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领海及毗连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海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领海及毗连区实施合法的管辖、管理、调查、制止等行动。同时,中国也尊重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 在领海及毗连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海关、边防、海警等机构实施管理。对于未经授权进入领海及毗连区内的外国船只和潜水器等设备,不得干扰或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当权益和利益。领海及毗连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领海及毗连区内享有主权及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及毗连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使管辖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防止危害或损害人民利益和正当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领海及毗连区内有权进行渔业开发、水产养殖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防止过度开采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及毗连区内,进入海域的外国船只和潜水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管辖权。领海及毗连区内的争端解决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通过和平手段解决领海及毗连区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与邻国的领土、边界、海洋划界等争议时,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得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就有关问题依据国际法进行争端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在保持对领海及毗连区争议问题的原则立场不变的同时,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问题是最好的途径。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领海及毗连区的管理,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及人民利益,同时也尊重国际法规和国际社会的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继续通过外交途径,致力于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其邻国的领土、边界、海洋划界等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