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租赁房屋基本信息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出租方(以下简称“房东”):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承租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屋的具体地址: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及租金
2.1 租赁期限
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自开始日起至结束日止,共计个月。
2.2 租金
月租金元(大写元整),每月付。
2.3 押金
租赁期内,承租人需向房东支付元押金,入住前将押金交至房东。
2.4 滞纳金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若逾期未付,则应按照每日元的标准缴纳滞纳金。
2.5 其他费用
承租人在入住之前还需要向房东支付元的水电费押金,水电费结算按公证处公开的电表和水表数据为准。
第三部分:租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
3.1 维修责任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应当按照房东的要求妥善保管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和用具,保证租赁房屋与配备的电器、家具、设备等处于良好的状态。
3.2 维修期限
如出现维修问题,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房东。房东会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3.3 再出租
承租人不得把租赁房屋进行再出租或转让等行为,如有违反,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押金。
承租人:
签订日期:
房东: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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