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方案背景: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为法官、检察官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法院、最高检、中央综治办于2015年共同制定并发布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期限为三年。
试点方案内容:
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探索司法行政机关适应职业准入条件,优化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建设;
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法官、检察官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孰重孰轻直接影响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因此,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在司法行政机关适应职业准入条件的前提下,探索包容鉴定技能培训和考试等方面的差异。
第二,完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级序列和以审判为主的业务流程;
按照审判、检查、司法鉴定和办公四个方向分级,建立完善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级序列。
第三,完善法官、检察官考核制度,强调踏实工作、公正裁判和品德修养;
在完善考核制度中,试点方案注重新加入对法官、检察官道德品质的考核,要求在职期间踏实工作、公正裁判,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试点方案意义:
试点方案的正式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业化建设,促进法官、检察官职业生涯发展,提高司法公正性和促进司法公信。
总之,单独职务序列制度试点方案的出台,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对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将在未来取得重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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